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
2018年3月11日15时5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会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会前走上“代表通道”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同江镇中心校教师刘蕾(赫哲族)再次接受媒体记者采访,表示作为少数民族代表,能够见证这么神圣的一刻投上这么重要的一票觉得非常激动,并表示要同其他民族同胞们一起宏扬宪法精神,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业务主管冯海燕(壮族)表示,做为企业的基层技术人员,感到修宪反映了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内蒙古代表团的部分人大代表开心地走出人民大会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